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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投件時間:

  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起至113年1月31日止,以網路收件時間為憑。

  • 候選條件:

    • 國籍:中華民國國民。
    • 年齡:18歲以上,42歲以下(出生日期在民國70年1月1日以後,民國94年12月31日以前,以身分證、或合法之出生證明為準)。
    • 性別:女性。
  • 推薦辦法:

    • 單位推薦:各機關團體、公司機構、正式立案之民間社團或財團法人、學校等,均得依據本辦法,填具甲式推薦表,向主辦單位推薦合格候選人。
    • 個人申請:各符合候選資格者,經五位推薦人簽署,得依據本辦法,填具乙式推薦表,向主辦單位申請參加選拔。
    • 各式選拔資料,請由選拔網站下載檔案,進行填報。推薦表須據實完整填寫相關資料及優良具體事蹟,經由推薦單位或推薦人扼要敘述推薦意見及簽名;並請檢具佐證資料文件,連同親簽之聲明書與授權書、候選人自傳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2吋正面半身照片等,於投件時間,從報名網址上傳。如有其他無法網路上傳之佐證資料,如:書籍等,請於投件時間內郵寄或親送至中華民國歷屆十大傑出女青年協會第26屆十大傑出女青年選拔委員會秘書處,地址: 1104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8號12樓 (以收件時間為準)。
    • 候選人自傳以A4、14號字、單行間距、橫式打字,不得少於1200字,內容包括學歷、經歷、家庭狀況,傑出事蹟之奮鬥歷程及對社會國家之貢獻,以及若當選十大傑出女青年後,如何與社會服務工作連結。
  • 評選審查:

    • 推薦階段:單位推薦者,其推薦單位依內部程序進行審查推薦,對推薦之候選人,就其請獎事蹟詳實瞭解,於投件期間內將電子檔案上傳至選拔網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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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甲式

    基本資料表、分類表、優良事蹟與貢獻、推薦單位資料、推薦人列表、聲明書、授權書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佐證資料、自傳、個人照(如當選後使用)

  • 乙式

    基本資料表、分類表、優良事蹟與貢獻、推薦書(5份)、推薦人列表、聲明書、授權書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佐證資料、自傳、個人照(如當選後使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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